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天津市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最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1.学院名称:天津交通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高职
4.学院代码:12883
5.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
6.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是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天津地区唯一一所公办综合交通类高等职业院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单位、国家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全国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交通运输部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天津市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全国高校综合性教育实践体验基地、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试点院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全国示范校职业教育集团、全国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建设单位、全国健康学校建设单位、天津市文明校园。
学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化了“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建成新时代党建“领航工程”样板支部;打造了“党建领航+铸魂育人”新范式,获批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建设项目1项、市级“三全育人”典型学校阶段性成果1项、优秀工作案例5项;构建了“五融五促”思政格局,获批天津市“大思政课”综合改革示范校建设单位;搭建了“一微两馆四平台”网络育人矩阵,建成天津市首批网络名师工作室;创新了“三实一体”行走思政课育人模式,获批天津市思政课实践教学试点项目;实施“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全覆盖行动计划,获批天津市思政示范课3门,建成天津市课程思政成果16项,思政引领力全面彰显。
学院聚焦人才强校战略,实施了“引才、育才、 培才、用才”四才工程,打造了一支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工匠之师”,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全国交通技术能手等优质师资。
学院发挥“双高”院校建设优势,主动融入天津市“一基地三区”战略定位,持续优化以智慧交通为方向,以交通技术类专业为主体、以交通服务类专业为补充的专业结构布局。现开设覆盖交通运输、财经商贸、装备制造、资源环境与安全等七个专业大类39个专业(方向),建设国家级高水平专业群1个,省部级优质骨干专业群2个,建设现代物流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新能源汽车协同创新中心、智能制造技术研究中心等,学院毕业生就业落实情况始终位于天津市前列水平,年社会培训规模达3万人次以上。
学院积极落实职业教育“一体两翼”重大举措,牵头成立全国智能供应链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天津市数字经济产教融合联合体和天津市汽车装备产教融合联合体,获批产教融合“百强”院校。与百世物流、神州高铁、中车四方、京东物流等大型企业共建产业学院,与鸵鸟墨水等老字号企业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与天汽模等龙头企业开展现场工程师培养、与比亚迪、空客、柳工等优质企业开展订单培养入选教育部国家发改委产教融合典型案例。
学院紧贴“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先后与加拿大、瑞典等 33 家国(境)外教育机构、高校、国际知名企业等开展师生交流合作办学、师资培训等国际交流与合作,吸引泰国、俄罗斯等4大洲300余名留学生来校学习,助力国际产能合作。积极探索“职教出海”新路径,在埃及合作建成两所鲁班工坊,创建了“教产同行”服务国际产能合作新模式,将中国职教品牌的技术驿站扎根埃及,实现了交通职教标准、教育资源、装备的输出,国际影响力及社会声誉显著提升。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就业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学院招生工作受招生委员会监督,监督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院综合考量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建设、生源状况以及社会需求,确定招生专业。专业计划及专业介绍请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tttc.edu.cn了解。
第八条:专业收费标准: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年(以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住宿费:6人间 1000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九条:符合《市高招办关于印发2025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报名条件的考生。
第十条:报考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和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为5.0以上,适合男生报考。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考生,建议身高男生不低于174cm,女生不低于165cm,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5.0以上,用人单位招录男生比例高于女生。报考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考生,建议考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70cm,女生不低于160cm。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实施录取。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学院对进档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进行赋分(赋分参考标准见附件一),依据进档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加上综合素质评价分值,形成考生的综合分,并结合考生综合分的排名和专业志愿填报情况,择优安排考生录取的专业。
第十三条:专业录取分数优先。对于投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综合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专业录取时,若综合分数相同,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更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已被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天津市2025年普通高考本科阶段的录取,不能再参加高职高专(专科)各批次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第十六条: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部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录取照顾政策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凡被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天津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院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新生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超过规定报到日期未到学院办理报到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学院所设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等多种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招生咨询 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第二十三条: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办公室(二号综合楼一楼)
咨询电话:022-87912328、87912109、87912152、87912510
举报电话:022-87911272
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考生可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tttc.edu.cn和022-87912328/87912109电话查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2025年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