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天津交通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
5、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天津地区唯一的公办综合交通类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单位、国家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全国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交通运输部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天津市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全国高校综合性教育实践体验基地、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试点院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全国示范校职业教育集团、全国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建设单位、全国健康学校建设单位、天津市文明校园。
学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聚焦人才强校战略,实施了“引才、育才、培才、用才”四才工程,打造了一支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工匠之师”,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全国交通技术能手等优质师资。
学院立足服务交通强国战略,对接天津市“1+3+4”现代产业体系,坚持"经营学院、突出特色、服务社会、开拓创新"办学理念,围绕“智慧交通”“智能制造”“现代服务”等产业发展,布局了现代物流管理、新能源汽车技术、智能交通装备、交通建设、交通服务、 交通数字经济等六大专业群41个专业,形成了满足区域经济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人才需求的专业布局。
学院积极落实职业教育“一体两翼”重大举措,深入推进产教融合,牵头成立了全国智能供应链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天津市数字经济产教融合联合体、依托天津交通职教集团深化“三级”校企合作理事会运行机制,与百世物流、神州高铁、中车四方、京东物流等大型企业共建产业学院。与鸵鸟墨水等老字号企业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与天汽模等龙头企业开展现场工程师培养、与比亚迪、空客、柳工等优质企业开展订单培养入选教育部国家发改委产教融合典型案例。
学院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了“铸魂、励志、践行、逐梦”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体系。实施了职业精神养成等六大工程,培养了一批具有“爱国心、民族情、交通志、技艺精”全面发展的交通工匠,获批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综合改革与精品建设项目、天津市“大思政课”综合改革示范校培育建设单位、入选了天津市“三全育人”优秀典型案例,开创了新时代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局面。学院毕业生就业落实情况始终位于天津市前列水平,就业质量考核被评为优秀等级。
学院按照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原则,建设了现代物流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新能源汽车协同创新中心、智能制造技术研究中心等一批合作基地开展社会培训,每年达两万余人次。
学院紧贴“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先后与加拿大、瑞典等33 家国(境)外教育机构、高校、国际知名企业等开展师生交流合作办学、师资培训等国际交流与合作,吸引泰国、俄罗斯等4大洲300余名留学生来校学习,助力国际产能合作。积极探索“职教出海”新路径,在埃及合作建成两所鲁班工坊,创建了“教产同行”服务国际产能合作新模式,将中国职教品牌的技术驿站扎根埃及,实现了交通职教标准、教育资源、装备的输出,国际影响力及社会声誉显著提升。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就业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2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报送到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4年普通高考报考指南。
第八条:专业收费标准: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年,空中乘务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6人间 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新生入学手册。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天津市最新政策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其次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省级招生录取文件有同分录取规则要求,则执行该相关规定)。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三条: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对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原则,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含)及以上标准,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
第十五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七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我院空中乘务专业拟招收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辽宁省、云南省、河南省、甘肃省、吉林省、山西省的考生,具体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及录取实施办法,详见我院在相关省市招生简章或登陆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九条: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和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专业考生须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5.0以上,适合男生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建议考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74cm,女生不低于165cm,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5.0以上,用人单位招录男生比例高于女生。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建议考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70cm;女生不低于160cm。
第二十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院专业课程设置外语语种为英语,小语种慎报。
第二十二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院招生就业处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四条:新生报到入学时,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二十五条:学院根据《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等多种单项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并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天津交通职业学院高职招生。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经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条: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录取信息通过我院招生网http://zhaosheng.tttc.edu.cn公布。
第三十三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同时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我院无关。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方式
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
邮编:300110
招生咨询电话:022-87912328、87912109、87912152、87912510
纪检监督电话:022-87911272
E-mail:jtxy12883@126.com
学院网址:http://www.tt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