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天津市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交通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
五、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设有物流、汽车、路桥、工程机械和交通服务5大类30个专业,在校生9000多人,2014年毕业生首次就业率达到98.19%。目前,学院是首批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天津市示范性职业院校;交通运输部“交通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滨海新区现代物流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国家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我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建设、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确定招生专业,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2015年天津市春季高考招生计划》。具体专业介绍请登录学院招生信息http://60.30.242.230/students/index.html了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四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学院录取以院校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天津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六条: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按照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空中乘务专业除外),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第七条:空中乘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和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专业属于高职院校提前录取批次,如未被我院录取,不影响其参加高职院校普通批次志愿的填报与录取。
第八条:依据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部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关于录取照顾政策,按照2015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四章 后续管理
第十条: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天津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院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一条:新生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如不能按时报到且有正当事由请与我院招办联系并发传真确认,超过规定报到日期未来学院办理报到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学院所设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等多种单项奖学金。
第十三条: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四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招生咨询 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第十五条:招生咨询:
联系部门:招生处(综合楼二号楼一楼)
咨询电话:022-87912328 87911621
举报电话:022-87912136
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
第十六条:录取信息公布通过我院招生信息http://60.30.242.230/students/index.html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高职层次天津市春季招生。
第十八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十九条: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天津交通职业学院空中乘务专业2015年春季高考招生报考须知
附件2;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和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专业2015年春季高考招生报考须知
空中乘务专业2015年春季高考招生报考须知
(属高职提前录取批次)
学院空中乘务专业是与金通航空培训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办学,学制三年。学生毕业后可推荐到国内和国际各大航空公司担任民航乘务员、民航安全员或从事机场安检、VIP服务、值机、票务等工作。
一、培养目标
空中乘务专业培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和身体素质,熟练地掌握民航空中服务操作与管理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国内外航空公司的空乘服务、地勤服务及民航商务工作的高端技能型人才。
目前,空中乘务已毕业300余人实现100%就业,被国际、国内各大航空公司、机场以及国内相关企业录用,空中就业遍布大韩航空、国际航空、南方航空、东方航空、厦门航空、深圳航空、首都航空、吉祥航空、海南航空、东海航空、春秋航空、四川航空等各大航空公司。地勤就业单位有首都机场要客集团、内蒙古白塔机场、天津滨海机场及石家庄机场等。2014届学生已有被厦门航空、首都航空、海南航空、青岛航空、西藏航空、吉祥航空、北京首都机场、广州白云机场等用人单位提前预定。
二、招生计划
2015年我院空中乘务专业招生计划25 人,男女不限。
三、报名条件及要求
1、报考条件:凡参加2015年天津市普通高等院校春季统一招生考试,高考成绩达到天津市春季高考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
2
、空中乘务专业属于高职院校提前录取批次,如未被我院空中乘务专业录取,不影响其参加高职院校普通批次志愿的填报与录取。
3、具体要求:1995年1月1日后出生,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3cm,男生双眼裸视C字表0.7以上,女生双眼矫正视力0.5以上,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四、专业考试报名及考试
1、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及地点:
①报名时间:2015年4月14日—15日 上午9:00—下午4:00
②报名地点:天津交通职业学院(西青区西青道269号)招生处(综合楼二号楼一楼)
③考试时间:详见报名时发放的准考证
2、报名手续:考生须携带考生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3张。
3、专业考试:包括面试(初试、复试)和体检。面试成绩满分300分,面试(形体五官、气质风度、动作反应、英语、普通话表达能力、才艺展示等),体检(外科、耳鼻喉口腔科、眼科、内科、精神神经科、辅助检查等科目检查等)。考生面试合格后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按照中国民航体检标准执行。
4、查询结果:专业考试结束后,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查询结果,凡通过面试并体检合格的考生才具备录取资格。
五、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40%+专业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收费标准:
1、专业考试收费标准:初试费、复试费(仅初试合格者)、航空体检费(面试合格后,由民航体检队收取)详见招生简章或学院招生信息网。
2、学费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七、联系方式:
咨询地点:空中乘务办公室(综合楼一号楼906)
咨询电话:15620066002 15802276901 87912610 87912328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和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专业
2015
年春季高考招生报考须知
(属高职提前录取批次)
学院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和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专业是与天津地下铁道运营有限公司合作办学,学制三年。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生毕业后可推荐到天津地铁从事地铁值班员、调度员、站务员等岗位工作。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专业学生毕业后可推荐到天津地铁从事地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机务部门的电客车司机和车辆维修等岗位工作。
一、培养目标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相应岗位必备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组织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我学习、持续发展的能力、团队协作精神,能熟练运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施设备,掌握行车组织、客运组织、票务管理、站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适应城市轨道交通企业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专业主要面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机务、车辆部门的生产、管理一线,培养掌握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专业理论知识、能够运用车辆检修工艺、利用车辆检测技术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检查、修理和能够依据行车线路信号设备,正确驾驶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安全作业意识和纪律意识高、团队合作和协调组织能力强的技术技能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15年我院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专业招生计划25 人,只招男生,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招生计划25 人,男女不限。
三、报名条件及要求
1、报考条件:凡参加2015年天津市普通高等院校春季统一招生考试,高考成绩达到天津市春季高考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
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和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专业属于高职院校提前录取批次,如未被我院录取,不影响其参加高职院校普通批次志愿的填报与录取。
3、具体要求:请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报考。
①1995年1月1日后出生
②双眼无色盲或色弱、双眼矫正视力均达到5.0以上
③身高: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m以上
④五官端正、形象好、体态匀称、身心健康、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四、专业考试报名及考试
1、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及地点:
①报名时间:2015年4月14日—15日 上午9:00—下午4:00
②报名地点:天津交通职业学院(西青区西青道269号)招生处(综合楼二号楼一楼)
③考试时间:详见报名时发放的准考证
2、报名手续:考生须携带考生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2张。
3、专业考试:包括面试和体检。面试(形体五官、气质风度、动作反应、普通话表达能力等),体检〔外科(身高、体重)、眼科(视力、色盲、色弱)、内科(血压)等科目检查等〕。考生面试通过后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体检。
4、查询结果:专业考试结束后,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查询结果,凡通过面试并体检合格的考生才具备录取资格。
五、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春季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收费标准:
1、学费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七、联系方式:
咨询地点:城市轨道办公室(5号综合楼二楼207)